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大发官网电话
发布时间:2025-04-29 09:38:32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会计政策变更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别的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追溯调整“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等报表科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注:1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899,9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2024年度预计含税金额为790万元,对应不含税金额为745.2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娱乐性展览;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仁润实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仁润实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一同协商定价。交易双方已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一)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减少交易带来的沟通成本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双方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在依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真实的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标准领取薪酬:年薪总额=基本年薪+浮动奖金。基本年薪分12个月,根据自己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按月发放;浮动奖金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考核结果发放。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依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公司计提的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经营成本”项目中。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CEO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产金额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产金额来源合法合规;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做相关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会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做审计与监督,对有几率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赞同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开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企业来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公司可以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并能够准确的通过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能够正常的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公司能够最终靠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减少公司的票证管理成本;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当支付的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贷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质押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会引起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核准票据有效性,及时关注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鹏飞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1、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线、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